桃園市一名35歲徐姓男子因去年收到教召令,本應於2024年10月14日前往龍祥凌雲活動中心報到,徐男以航空公司機票申請免召,最終卻未出境,導致免召資格失效,徐男因逾期2天未報到,遭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函送偵辦,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並須於1年內向公庫繳交4萬元。
教召申請免召失效 逾期2天遭判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徐姓男子為桃園市後備指揮部轄下後備軍人,2024年8月29日,教召令送達其戶籍地,由徐男母親簽收並通知本人,10月9日,徐男提出航空公司電子機票,向後備指揮部申請免召,並獲核准「免召」資格。
然而,徐男最終並未如計畫出境,導致原本的免召理由不成立,依規定,他應按教召令日期報到,但卻連續2天未現身。經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查核出入境紀錄,發現徐男根本未離境,所以將案件函送檢方偵辦。
偵查期間,徐男坦承所有事實,並提供教育召集令遺失切結書、免召申請書、航空機票影本、出入境紀錄等證物。法院審理後認定其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考量為初犯且已認罪,未對軍訓體系造成重大損害,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並須於1年內繳納4萬元公庫,可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