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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開通訊行遭詐!男「批200萬手機」突失聯 老闆討17年拿嘸錢

記者 何可妍 / 攝影 廖宗慶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03 17:26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03 20:10

一場手機批發詐騙案,讓張先生的創業夢碎,17年來追討無門。2008年,一名陳姓男子以批發手機為由,向張先生騙取200萬元貨品,承諾4至5%利潤回報,卻在交易3天後失聯。雖經法院判決勝訴,但陳姓男子始終聯繫不到人,他的女友也在償還70萬後人間蒸發,至今仍無法追回剩餘款項。隨著20年追溯期即將到期,張先生心急如焚。

男子到通訊行批200萬手機後消失,老闆追討17年拿不到錢。(圖/TVBS)

 
17年前的2008年,一場看似正常的商業交易,卻成為張先生人生中難以抹去的傷痛。當時,一名陳姓男子來到張先生在桃園經營的通訊行,表示要批發價值200萬元的手機,並聲稱已找好買家,成交後將給予4至5%的利潤。為求謹慎,張先生要求對方提供財力證明,陳姓男子隨即拿出女友的借據和房契作為保證。

張先生因信任朋友介紹而同意交易,不料卻落入精心設計的陷阱。他表示:「我交了200萬的貨給他們,可是3天後他們就失聯了。」無法聯繫上陳姓男子後,張先生只得將此事告上法院。法院審理發現,借據是由陳姓男子的羅姓女友所簽,最終判決張先生勝訴,羅姓女子應賠償損失。

然而,羅姓女子在償還約70萬元後,也消失了。張先生表示:「經過法院的審理之後,到目前他們7年左右總共只還了70萬,可是到後面這7、8年來,完全找不到他們兩個人。」即使報警求助,警方也表示無法找到這兩人,讓張先生的求償之路陷入僵局。
 

更令人遺憾的是,雖然羅姓女子的房子被拍賣,但因銀行是第一順位債權人,張先生依然無法從中取得任何賠償。律師余偉德解釋,如果被告沒有按時給付,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緩刑,也可向執行處申請就被告遺留下的財產進行後續的參與分配。若被告名下沒有財產,被害人只能申請債權憑證,而這憑證需要每5年換一次來延長期限。

張先生的創業資金是父母拿老家貸款250萬元支持他做生意,卻被騙走200萬元。如今20年追溯期即將到期,他更加焦急,希望能修法重罰詐騙犯罪,不讓詐騙橫行。同時,他也期盼能與當年的詐騙者取得聯繫,追回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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