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上的口角事件引發公然侮辱爭議,近日一名乘客因在客運上被他人辱罵不雅詞語而提出告訴,但檢察官最終決定不起訴。事件源於一名白髮乘客調整椅背時不小心打到後方乘客,雙方因此發生口角,其中一方脫口而出三字經,被辱罵者認為有損名譽而錄影蒐證提告。然而,檢方認為這只是對方一時情緒激動的表現,並非刻意謾罵,因此不構成公然侮辱罪。法律專家表示,成功起訴的案例通常涉及連續性、故意性的羞辱行為。

投訴人表示,由於車上加上司機和當事人總共只有5個人,而對方罵「王X蛋」的聲音又大又明顯,因此覺得不能接受而提出告訴。然而,檢察官最終認為對方只是一時情緒高漲,並非連續性地謾罵,因此不予起訴。
律師李育昇解釋,如果認為行為人罵人是出於一時的情緒失控、思慮不周的反應,而非出於刻意貶低對方名譽的行為,則會因為欠缺主觀要件,認為不構成公然侮辱罪。他進一步說明,在公眾場所人來人往的地方,如果對著人謾罵三字經或不雅字眼,通常很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但也有例外情況。
過去也有類似案例,例如新北市曾有人罵三字經,但檢察官認為那只是語助詞而非故意辱罵,因此沒有構成犯罪。相反地,台北市曾有駕駛不滿義交指揮,在路上大罵對方並辱罵多句三字經,因有貶低名譽意味,義交提告後,該駕駛被判罰1萬元。
投訴人對此結果表示不滿,認為若以「一時情緒失控」為由就可免於處罰,恐怕會讓人認為只要罵一句就不會有事。然而,法律專家提醒,任何情境都需綜合考量,不是只罵一句就能躲過罰責,被罵者仍可尋求民事精神損害賠償。專家也建議大家,禍從口出,情緒性字眼還是別掛在嘴上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