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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開自己罰單!不打方向燈罰1200元 南警自身經驗當教案

記者 何宜信 顧守昌 / 攝影 吳忠勳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30 17:00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30 18:49

台南市五分局的臉書,最近貼出一張照片引發討論,有一名員警,居然對自己開出罰單,經過了解,是這名員警的家人騎車,右轉沒有打方向燈,因此遭檢舉達人舉發,而負責開出這張罰單的員警,正是車主本人,但由於是家中長輩騎車的,這名交通隊員也只好自己買單。

一張照片引發網路討論,有一名員警,居然對自己開出罰單(圖/TVBS)

 

事件起因是台南市五分局在臉書貼出一張特殊的罰單照片,顯示填單員警與車主為同一人,引起民眾廣泛討論。當時黃先生的家中長輩一早騎著他的機車外出,在右轉時忘了打方向燈,被後方用路人檢舉。黃先生表示,得知此事時第一反應是疑惑家人怎麼會沒打方向燈,他沒有立即責備家人,而是等到收到罰單後才向家人說明情況。家人則表示是一時疏忽,通常會記得打方向燈。

這張巧合罰單,上頭是黃姓員警的車,駕駛卻是家中長輩,右轉時沒有打方向燈,遭到後方民眾檢舉(圖/TVBS)


 
在相同路口觀察,仍有許多騎士轉彎時未使用方向燈就消失在轉角。有民眾表示自己騎車時都會習慣先打方向燈,但也有人認為有時因為習慣或當下車況複雜,可能來不及反應而疏忽了這個動作。

根據交通規定,不只轉彎時需打方向燈,變換車道、超車、路邊停車等情況都必須使用方向燈提醒其他用路人。違反此規定將面臨1200元罰鍰。黃先生以自身經歷作為教育案例,提醒所有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避免因小疏忽而付出代價。


#方向燈# 罰單# 員警# 家人# 黃先生# 交通規定# 騎車# 機車# 違規# 交通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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