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一處馬路發生車禍事故,一名74歲孫姓婦人騎乘Ubike通過斑馬線時,被一名51歲趙姓女機車騎士撞倒,兩人皆受到擦挫傷送醫治療。事故發生在14日下午四點多,往漁人碼頭方向的路段。特別的是,肇事機車騎士需負相關責任外,被撞的Ubike騎士也因違規騎乘通過沒有劃設自行車穿越道的斑馬線而被開罰。

這起事故突顯了腳踏車騎士需注意的交通規則。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腳踏車屬於慢車,過沒有劃設自行車道的斑馬線時,不能用騎乘的方式,必須下車牽行。在其他地方,如果沒有專用道,也不能隨意騎乘。
對於人行道的使用規定,如果沒有人車共道標誌,騎士就不能在人行道上騎乘,同樣需要用牽的方式行進,違規最高可罰1200元。若未禮讓行人,也能被罰600元。
如果人行道沒有劃設自行車專用道,騎士可以騎在馬路上,但不能騎進快車道,只能在慢車道上靠邊行駛,違規同樣最高能罰1200元。許多民眾會騎腳踏車代步,若不注意相關法規而被取締,荷包同樣會失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