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林姓男子2019年起利用「推特」兩帳號,分別與9少年相約在台北、台中及高雄等地發生性行為,事後家長發現憤而提告,檢方查出,林男除誘惑少年赤裸視訊外,還邀約性行為並錄影上傳社群;去年台東地院依9項罪名,判林男應執行刑1年4月,二審改判應執行刑2年3月(不得易服勞役),至於與14歲未滿16歲少年性交3罪,改判5月(得易服勞役),三審維持二審量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坦承犯行,並自述就學期間曾遭學長性侵害,以至於對於自身性傾向模糊、身心受創,而自2019年起至2022年,林男這四年間透過推特社群,分別與9名國高中生結識,並分別邀約在高雄、台中至台北等地旅店,為對方打手槍、口交等性行為,視對方意願拍攝性影像上傳推特,與紛絲、網友分享。
據了解,在林男犯下本案的同一時期,林男同樣犯下另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該案林男遭判刑2年,並諭知緩刑;法院審酌,林男雖表達悔意,並願賠償少年、少年家屬達成和解,但對方皆無調解意願或未回應,且案發後林男持續至身心科就診,因此合議庭認為,前案判刑已有嚇阻效力,判他應執行刑1年3月;對此,檢察官不服,上訴至二審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認為,林男為滿足私慾誘惑國高中生發生性行為,並錄影上傳社群,無非能藉此增加推特帳號追蹤人數,此外,雖林男自白犯行且表達願與少年及家屬和解,但歷時多年,林男僅口頭表述並未積極補償,且他犯行時間跨距長達約4年,顯然並非因一時實失慮犯罪,對於遵法意識薄弱,難以憫恕,因此二審合議庭加重判處林男2年3月(不得易服勞役)至於與14歲未滿16歲少年性交3罪,改判5月(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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