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東北季風、潮汐變化造成大武漁港嚴重淤砂,台東縣府於2019年、2020年招標清淤工程,但檢調接連發現不法情事,監造商張姓經理與測量淤砂量的阮姓業者兩度浮報工程款,分別逾295萬元、362萬元,但僅查出張男不法獲利3萬多元,近日張、阮二人遭台東地院依詐欺罪各判應執行刑10月,若易科罰金約30萬元,得不償失。
據了解,2019年由偉峻營造公司以1120萬元得標承包清淤工程,張男時任太江工程顧問公司(監造方)經理,而阮男為負責標案發包前測量淤積量體的廠商負責人,兩人明知這項海事工程不得以大武漁港內外因持續潮流造成回淤量為由,違反契約內容,徒增工程及監造費用,卻為牟私利登載不實清淤量,以至於台東縣府錯付逾295萬元的工程款項。
2020年台東縣府招標「大武漁港疏浚及侵蝕海岸保護工程」,張男為監造廠商詮雋土木大地事務所經理,而阮男再次負責測量業務,兩人再次提出不實的施工前測量報告,向台東縣政府農業處辦理契約變更,以此浮報工程款逾362萬元。
張男對合議庭坦承,他於2016年至2018年就參與大武漁港疏浚工程的監造工作,當時發現大武漁港相較於其他漁港回淤的非常嚴重,他找來阮男作為測量包商,並將先前的數據提供阮男參考,並以此造假數據。

而這兩年分別承包清淤工程的廠商王姓、戴姓兩負責人,對於詐欺案堅稱否認涉案,但張、阮二人偵查時供稱戴男曾要求造假數據,於法院審理時,雙方又推翻供訴表示,且檢調
詳查王、戴二人通聯紀錄,皆無談及數據造假相關內容,因此法院判處王、戴二人無罪。
合議庭審酌,張、阮二人均坦承犯行,張男兩次犯行不法獲利約3萬3005元,均已繳回;阮男則無犯罪所得,一審法院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2罪,各判處兩人應執行刑10月,得以每日1000元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