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花蓮噁男設局角色扮演 拐國中妹「強逼猥褻」重判8年

記者 沈冠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24 11:20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24 11:20
男子威脅對話流出,要求少女進行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子威脅對話流出,要求少女進行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花蓮縣一名20多歲男子,去年6月在網路交友軟體假冒15歲劉姓高中生,與國中少女成為情侶,雙方多次討論兩性議題,男子在7月時謊稱「表哥」截圖對話並威脅曝光,要求少女進行性行為,少女因害怕同意,事後,少女母親發現報警,男子被控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日前花蓮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仍可上訴。

網路詐騙身分誘騙國中少女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在去年6月在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國中少女,雙方互換Instagram帳號並以情侶身分交往,經常討論性行為相關話題,7月時,男子突以「劉同學」名義對少女表示,「我哥截圖我們的聊天紀錄跟Ig,我怕他亂傳到我們學校,如果傳給我們爸媽就完了,他叫妳幫他X他就刪」,少女因擔心對話內容曝光而同意男子要求。
 
去年7月晚間,男子假扮成「表哥」開車現身,要求少女在車上進行口交。根據少女在警詢中表示,因為同學有自己的IG帳號,看到少女跟男子的對話,同學就向少女母親提起此事,少女母親得知後激動表示:「不會原諒被告,希望判重一點」。

男子在偵查時否認全部犯行

對此,男子則在警詢中辯稱,雙方在交友軟體上有聊到角色扮演的調教遊戲,男子創了一個Ig,扮哥哥的角色,少女則扮演弟弟女友的角色,就約出來見面;男子還表示,少女有提到他自己18歲,還堅稱少女與自己沒有發生性行為,以及自己完全不知道對方未滿14歲。
 
 
不過,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根據雙方對話紀錄,認定男子早已清楚少女為國中生,認為18歲與實際12歲多,怎麼可能看到本人沒有懷疑,且男子利用網路隱匿身分、恫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嚴重損害少女身心與人格發展,行為惡性重大。男子在偵查時否認全部犯行,至本院審理時僅承認部分事實。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花蓮縣#網路交友#少女#性行為#強制性交罪#網路詐騙#國中生#角色扮演#判決書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218

0.0118

0.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