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近日突然收到法院執行債務通知,追溯到18年前她與前夫婚姻期間,她曾為前夫公司擔任連帶保證人。公司倒閉且雙方已離婚多年,前夫欠債跑路,法院向她追討高達80萬元的債務。為了保住自己的壽險及儲蓄險,避免晚年生活無保障,這名女子最終硬著頭皮,幫忙繳清全部債務。這起案例凸顯了婚姻關係結束後,保證人責任並不會自動消失的法律現實。

這名女子現在最擔心的是未來可能還有其他「未爆彈」影響她的生活。她表示自己已經手足無措,能解決的問題都盡量去解決了。出於對再次被追債的恐懼,她甚至不敢將戶口遷回老家,以避免其他未知債務找上門。
律師張壘解釋,夫妻一方擔任另一方的連帶保證人,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結束或離婚協議的內容而影響對第三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一旦簽署貸款合約,就不能單方面取消擔保責任。
法界人士提醒,在替人作保前要謹慎思考,評估可能的風險和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