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北市有男子深夜到三重區砸車,竟是為了討債!受害車主表示跟同事借了三千元,說好一個禮拜後會還,對方卻不到兩天就頻頻催債,雙方談不攏,結果竟跑到他家砸毀機車洩憤,最終告上法院。

受害車主表示,他確實有向對方借錢,並承諾一週內歸還。然而對方卻在短短幾天後就急著催討,聲稱繳手機急需用錢,還用難聽的話語責備他。江男無奈地說,對方若在白天來找他,他可以立即還錢,完全沒必要破壞他的機車,導致他隔天無法去工作。
余韋德表示,債權人用不法方式進行討債,毀損他人財物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上的毀損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被害人還可以就機車損壞部分向對方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雙方都是工地臨時工認識已有2至3年,卻因為一筆借貸糾紛起爭執,原本的同事情誼也隨著這次事件徹底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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