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屯區一名年輕女直播主,和彭姓廠商為鄰居關係,只是2023年6月女直播主控訴,彭男假借租房理由,進入房間內侵犯,對此,彭男辯稱兩人是合意的砲友關係,反控女直播主是因為借不到12萬元報復,對此,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女直播主前後供述不一,判彭男無罪,只是台中高分院二審則認定,女直播主對於遭侵犯過程沒有明顯落差,依妨害性自主逆轉處彭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
合作關係兼鄰居 女直播主控遭侵犯
據判決書指出,彭男與女直播主既是合作廠商關係,也同住在同一棟大樓但不同樓層,2023年6月5日,彭男得知女直播主要搬回桃園,彭男就稱要「承租女直播主住的房子」,藉此進入房間內,結果女直播主怒控,彭男趁機侵犯,隔天則前往桃園驗傷,並報警提告。一審無罪 二審逆轉要關
台中地院一審時,彭男主張兩人是合意,且透露從女直播主就讀大學就為砲友關係,曾多次發生性行為,指控女直播主是因為借不到12萬,才趁機報復。法官審酌證據後,認定女直播主在歷次警詢證述,細節略有落差,以及與彭男犯行後仍一起共浴,且遭侵犯後證稱下體不斷流血,但醫院驗傷單卻沒有驗出,又沒有相關補強證據,因認定事證不足,判彭男無罪。
全案上訴至台中高分院,法官則認為女直播主證述沒有明顯落差,另雖然過去女直播主與彭男有發生合意的性行為,也有相關金錢往來,但不能據此論斷女直播主趁機報復,最終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依妨害性自主判彭男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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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