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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童遭凌虐致腦傷!幼兒園疑未通報 高雄社會局:屬實將開罰

責任編輯 李育靜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13 17:10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13 17:10
高雄4歲男童遭生母同居人凌虐致重傷,外界質疑幼兒園疑似未通報。(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4歲男童遭生母同居人凌虐致重傷,外界質疑幼兒園疑似未通報。(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4歲男童遭生母同居人凌虐致重傷,雄檢起訴同居人求刑12年。外界質疑幼兒園疑似未通報,對此,高市府社會局表示,若查證屬實,將依違反兒少法,最高可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今天透過訊息說明,獲報此案後即會同檢警啟動重大兒虐偵辦及處遇,緊急提供兒童醫療、安置照顧及關懷協助,高市府並依職權聲請保護令,對施虐者提獨立告訴,以維護兒童安全與權益。

 

高市府社會局表示,至於幼兒園疑似未通報事件,若查證屬實,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通報規定,處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男童母親部分,高市府社會局說,其未提供兒童適當保護照顧部分,將裁處其接受親職教育與配合處遇計畫。

 
全案起因26歲鄭姓男子與陳姓女友及其與前夫所生的4歲、9歲男童同住鳳山區,鄭男自2月起至9月中旬,涉嫌多次以管教等理由凌虐2名幼童,造成2童多處瘀傷,鄭男9月間再涉嫌推4歲男童頭撞牆,致男童嚴重腦傷及身體機能受損。

高雄地檢署參酌鄭男犯後始終狡辯,依被害人傷勢等相關報告,認定鄭男涉嫌長期凌虐施暴2名幼童,造成幼童身心發育終身嚴重受傷,情節嚴重,依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傷害等罪嫌起訴,並建請高雄地方法院從重判處12年徒刑。(中央社)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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