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4歲男童遭生母同居人凌虐致重傷,雄檢起訴同居人求刑12年。外界質疑幼兒園疑似未通報,對此,高市府社會局表示,若查證屬實,將依違反兒少法,最高可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今天透過訊息說明,獲報此案後即會同檢警啟動重大兒虐偵辦及處遇,緊急提供兒童醫療、安置照顧及關懷協助,高市府並依職權聲請保護令,對施虐者提獨立告訴,以維護兒童安全與權益。
高市府社會局表示,至於幼兒園疑似未通報事件,若查證屬實,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通報規定,處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男童母親部分,高市府社會局說,其未提供兒童適當保護照顧部分,將裁處其接受親職教育與配合處遇計畫。
高雄地檢署參酌鄭男犯後始終狡辯,依被害人傷勢等相關報告,認定鄭男涉嫌長期凌虐施暴2名幼童,造成幼童身心發育終身嚴重受傷,情節嚴重,依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傷害等罪嫌起訴,並建請高雄地方法院從重判處12年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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