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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4歲童遭虐成植物人 檢首動用「剴剴條款」求12年重刑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13 14:57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13 14:57
鄭姓男子多次在陽台虐打女友兒子。(圖/TVBS)
鄭姓男子多次在陽台虐打女友兒子。(圖/TVBS)

高雄市一名年僅4歲男童疑似遭生母同居人鄭姓男子長期虐待,今年9月18日男童因為吃餅乾、地上掉落餅屑,就遭到鄭男痛毆,頭痛了三天後開始嘔吐、昏迷送醫,經緊急送醫搶救後雖撿回一命,卻成為植物人。案經檢警調查,發現自今年2月起,幼兒園老師即發現男童身上多次受傷,但未及時通報,錯過7個月黃金期,最終男童重傷。高雄地檢署依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起訴鄭姓男子,並動用「剴剴條款」建請法院從重處以12年有期徒刑。

經緊急送醫男童撿回一命,卻不幸淪為植物人。(圖/TVBS)

幼兒園通報延誤  男童重傷慘淪植物人

高雄市鳳山區一名4歲男童,與生母、9歲哥哥及鄭姓男子同住。自今年2月起,鄭姓男子藉口玩遊戲或管教,持續對男童施暴,甚至要求在陽台半蹲、抓頭撞牆。9月15日晚間,鄭姓男子再次施虐,隔日男童出現頭痛,卻未獲關心,直至9月18日嘔吐昏迷送醫,醫院發現腦部大面積出血、腦幹毀損,並有多處傷口,立即通報警方及高雄市社會局。

 

檢警追查發現,男童受傷不僅限於9月。早在2月、4月、5月,幼兒園老師便多次目睹其臉部瘀青、大腿咬痕,並以照片記錄。老師證稱當時已發現傷勢,卻未及時通報,導致男童受虐情形持續惡化。社會局介入後,將9歲哥哥緊急安置,避免進一步家暴。

高醫兒保醫療中心醫師報告指出,鄭姓男子長期凌虐2名幼童,造成嚴重身心創傷。高雄地檢署依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起訴鄭姓男子,並建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檢方強調,幼兒園疑似延誤通報,錯失7個月黃金期,讓孩童長期處於家暴風險中。

 
立法院於114年7月18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286條,並經總統公布生效,本次修法對於兒虐致死或致重傷害案件均提高刑度,也就是所謂的「剴剴條款」。高雄地檢署表示,參酌鄭男體型壯碩,犯後始終飾詞狡辯,且依高醫兒保醫療中心醫師就男童傷勢報告,可認為鄭男長期凌虐2名幼童,造成幼童身心發育終身嚴重受傷,檢察官建請法院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高雄市#男童#受虐#植物人#同居人#剴剴條款#通報#警方#家暴#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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