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失智症患者人數持續攀升,預計2041年將達68萬人!面對高齡化社會的嚴峻挑戰,專家呼籲政府應建立「公設監護人制度」,以保障失智長者的財產與醫療決策權。臨床上常見失智者的財務被他人掌控,對他們而言,金錢不僅是財產,更關乎尊嚴。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陳筠靜強調,若有公設監護人介入,將能在財務管理與醫療決策上保持客觀,減少家庭衝突,以當事人最大利益為優先考量!

台灣面臨高齡化社會的嚴峻挑戰,失智症患者人數持續攀升,目前已達約35萬人,預計2031年將突破47萬人,2041年更將達到68萬人。當長者失去判斷能力時,誰來為他們做決定成為一大難題。台灣雖有「意定監護」制度,讓民眾可以提前選定信任的人協助決策,但現實中許多人找不到合適的託付對象。專家呼籲政府應建立「公設監護人制度」,培訓專業人員在民眾失能時,依照本人意願照顧生活與財務,保障長者權益。
在某日照中心,長輩們聚在一起用餐,照服員在旁觀察他們的需求。日照中心營運長劉懿庭表示,他們以賦能為主要特色,希望長輩能慢慢恢復自我照顧能力,例如讓原本坐輪椅的長者視能力狀況練習站立,訓練下肢肌力,而非整天只是在中心看電視,這樣與待在家裡沒有差別。

臨床上常見長者的財務被他人掌控,導致連醫療或照護選擇都無法自主決定。對失智者而言,金錢不僅是財產,更關乎尊嚴。老年醫學專家陳乃菁指出,現代家庭關係複雜,離婚率高,許多人與子女分離多年,缺乏彼此了解。若依法律標準由子女擔任監護人,他們可能因缺乏感情或有不同想法,而無法以長者最大利益為優先考量。雖然民法允許事先簽署監護契約,但對多數人而言,找人託付人生仍是難以跨越的門檻。陳筠靜呼籲政府建立「公設監護人」制度,提供第三方專業監護選項。她質疑,當家人被指定為監護人時,他們是否真知道監護人的職責,以及誰來監督他們是否符合當事人的意願,這些在台灣制度中較為欠缺。若有公設監護人介入,至少能在財務管理與醫療決策上保持客觀,減少家庭衝突。陳乃菁分享自己遇過的案例,雖然政府社會局會找出監護人,但這些人是由國家指派,而非當事人自己選擇。她認為,要跟上時代變化與社會脈動,國家的法律需要更新。
失智症協會法律顧問鄭嘉欣指出,隨著老年人口增加,失智比例上升,監護需求大增。若一位公設監護人負責過多個案,將無法經常探訪了解受監護人需求。她建議參考國外經驗,明確規定監護人的職務範圍。當家庭支持不足、親人難以擔任監護角色時,社會需要思考提供更多元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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