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苗栗縣通霄鎮鎮長陳漢志,涉嫌在任內道路改善、治山防災、反光鏡等大小工程,向廠商索取回扣,甚至連白沙屯媽祖進香活動,也被查出找得標廠商要求兩成分紅,苗栗地院一審近日宣判,依12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處49年8個月,可上訴。
大小活動都貪 陳漢志狂收回扣
據判決書指出,陳漢志在2018年12月5日上任前,找來黃姓男子掛名為鎮務顧問,實際上為白手套角色,黃男向一名工程顧問公司表明,「必須支付得標金額15%的回扣,否則無法承包公所工程」,因此2019年2月到7月該工程顧問公司林姓負責人,分別交付82萬元,換取8個採購案。此外,陳漢志同年手握「治山防災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採購案」,他又派人去找有意投標的廠商接洽,從中索取15萬4千元,接著陳漢志又鎖定白沙屯媽祖進香民俗文化活動,藉此向得標廠商要求兩成分紅,獲得12萬元。
僅認工程案收賄 法官不信判49年8個月
而2019、2020年,陳漢志又在道路反射鏡工程、納骨塔擴建內裝工程案收回扣,最終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對此,陳漢志坦承在工程標案中收賄,但否認白沙屯媽祖進香民俗文化活動及農特產品宣導活動拿錢。不過苗栗地院一審審酌相關證據與證詞,決定不採信陳漢志答辯,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12罪,各處4年到4年半不等刑期,共計49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