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機車騎士於17日深夜在大同路一段準備左轉進巷子返家時,遭警方攔查並強行拔走鑰匙,引發爭議。事件發生在晚間11點多,該名騎士因前方為綠燈,將機車停在路中央等待空檔通過,此時警車出現要求靠邊停車。由於當時對向有車通行,騎士未立即靠邊,警方隨即下車直接拔走鑰匙,導致雙方發生口角爭執。警方表示,攔查原因是發現該機車夜間未開車燈,但騎士認為警方執法方式過於強硬。

南市第二警分局副分局長陳勇志說明,員警發現一輛普通重機車夜間未開車燈,因此實施攔查並示意駕駛靠邊停車,但因駕駛未立即靠邊,員警才下車了解並指示其停車。然而,事發當時的情況引發爭議,警方與騎士之間的對話音量逐漸拉高。警方透過車上擴音器請路中央的機車靠邊,但騎士雖然轉頭查看,卻未立即移動。

根據了解,依照一般執法程序,警方通常只有在發現對方有明顯犯罪嫌疑,或攔查過程中有自傷及傷人之虞的情況下,才會因情況緊急而拔走對方鑰匙。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夜間未開大燈最高可罰3600元,但警方是否需要立即強行拔走騎士鑰匙,仍需更明確的解釋。民眾對於此次執法方式提出質疑,認為警方可能過度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