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央待轉被要求「立刻」靠邊!  騎士還沒回神 警察秒拔鑰匙

  • 記者何宜信,顧守昌攝影趙立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發佈時間:2025.10.18 12:43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18 13:56

台南市一名機車騎士於17日深夜在大同路一段準備左轉進巷子返家時,遭警方攔查並強行拔走鑰匙,引發爭議。事件發生在晚間11點多,該名騎士因前方為綠燈,將機車停在路中央等待空檔通過,此時警車出現要求靠邊停車。由於當時對向有車通行,騎士未立即靠邊,警方隨即下車直接拔走鑰匙,導致雙方發生口角爭執。警方表示,攔查原因是發現該機車夜間未開車燈,但騎士認為警方執法方式過於強硬。

路中央待轉被要求「立刻」靠邊!騎士還沒回神,警察秒拔鑰匙。(圖/TVBS)
路中央待轉被要求「立刻」靠邊!騎士還沒回神,警察秒拔鑰匙。(圖/TVBS)



南市第二警分局副分局長陳勇志說明,員警發現一輛普通重機車夜間未開車燈,因此實施攔查並示意駕駛靠邊停車,但因駕駛未立即靠邊,員警才下車了解並指示其停車。然而,事發當時的情況引發爭議,警方與騎士之間的對話音量逐漸拉高。警方透過車上擴音器請路中央的機車靠邊,但騎士雖然轉頭查看,卻未立即移動。

警方攔檢直接將機車鑰匙拔走,引起騎士強烈不滿。(圖/TVBS)
警方攔檢直接將機車鑰匙拔走,引起騎士強烈不滿。(圖/TVBS)



當警方副駕駛座的員警下車接近時,騎士解釋道對面有車輛通行,無法立即靠邊。然而警方仍直接將機車鑰匙拔走,引起騎士強烈不滿。騎士表示自己只是要回家,而且當時正在等待對向車輛通過,不明白為何警方要如此處置。警方則堅持要求騎士必須先靠邊才能進一步溝通。

根據了解,依照一般執法程序,警方通常只有在發現對方有明顯犯罪嫌疑,或攔查過程中有自傷及傷人之虞的情況下,才會因情況緊急而拔走對方鑰匙。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夜間未開大燈最高可罰3600元,但警方是否需要立即強行拔走騎士鑰匙,仍需更明確的解釋。民眾對於此次執法方式提出質疑,認為警方可能過度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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