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對年輕夫妻22歲蔡男、21歲張女去年5月屢因9個月大小女兒哭鬧不耐,多次用力搖晃小女兒頭部或動手,導致女嬰腦硬膜下出血、翻白眼,開顱手術救治。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各判處蔡男1年10月、張女1年3月定讞。
判決指出,2024年5月10日晚上,蔡男因9個月大的小女兒哭鬧,出手毆打她雙腿;又於12日凌晨,因小女兒想睡覺哭鬧,全力毆打她後腦杓、臉部、手掌、大腿,打得遍體鱗傷。
張女則是5月初毆打小女兒頭部1下、12日下午毆打小女兒臉部1下,並劇烈前後搖晃女嬰頭部4下。
5月15日凌晨,蔡男、張女和2名女兒入住旅店時,搭電梯時2歲大女兒無法自行站立,蔡男見大女兒跌坐在地,出手掌摑大女兒左臉頰成傷。入住房間後,張女前後搖晃小女兒。連同3天前,蔡男、張女都曾對小女兒動手,導致女嬰意識模糊,送醫發現有右側硬腦膜下出血、臉部與四肢多處瘀傷及受虐性腦傷等。台中市社會局發現後提起告訴。
父認情緒沒控管 母認擦個藥就好
檢方指控,蔡男自稱有吸食K他命、欠債80多萬元,因為生氣才毆打女兒,自認情緒沒控管好,且打完小孩都沒帶去看醫生,張女也說「想說只是瘀青,擦個藥就好了。」
法院批法治觀念薄弱 親職能力嚴重不足
蔡男施虐2名女兒的行為,最高法院已於今年7月,各判1年6月、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蔡妻張女則被判處1年3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張女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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