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姚姓男子4月因在路上騎腳踏車被鴨子擋到去路,不但出腳踢,甚至騎過去輾死鴨子。女飼主到場發現自己的「寵物鴨」命喪街頭,報警處理。近日高雄地方法院依《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處姚男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鴨子擋道 男子狠心輾斃遭罰
據了解,姚姓男子4月21日下午騎腳車經過高雄市前鎮區鎮東一街,碰到陳姓女子飼養的黑色鴨子擋在路上,他先用腳踢,再騎腳踏車輾過這隻鴨子。飼主陳姓女子發現「寵物鴨」死亡,立即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通知姚男到案,他也坦誠自己輾死鴨子;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檢方認為,姚男犯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刑法》及毀棄損壞罪,聲請法院簡易判決。法官判姚男拘役20天,併科20萬元,可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全案還可上訴。
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至2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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