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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酗酒賭博還想繼承女兒遺產!兒心寒提告 法官判准:宛如虐待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01 13:34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01 13:51
兒子提告請求法院判決父親對已故妹妹的繼承權不存在。(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兒子提告請求法院判決父親對已故妹妹的繼承權不存在。(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新北市莊姓男子對父親提告,請求法院確認父親對妹妹的繼承權不存在,因父親離婚後未盡扶養義務,與子女斷絕往來,妹妹生前揚言「一毛錢都不給父親」。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父親有重大「虐待」情事,因未盡義務就是虐待,判決繼承權喪失。

單身無子女過世 遺產由父母繼承

莊姓長子提告主張,妹妹於2023年7月過世,因為妹妹未婚無子女,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第一繼承人是父親,但父親在他們兄妹2人小時候最需要照顧之際染上酗酒賭博惡習,不僅在外遊手好閒,賭輸還會毆打、騷擾他們兄妹,家中經濟全靠母親獨力負擔,還得幫父親還債,並支付兩兄妹的生活費與學費,之後父母離婚,他們與母親同住,父親離家後就此去向不明。

長子:未盡人父、重大虐待 提告請求喪失繼承權

長子認為,數年前父親曾對兄妹提告要求扶養費敗訴,加上妹妹身體不適時曾多次向同住的表姐表示「死後不會給父親半毛錢,要把遺產分配給媽媽和哥哥」,因為父親未盡身為人父的義務,對妹妹有重大虐待情事,請求確認父親的繼承權已經喪失。

父親辯稱,與前妻離婚後女兒隨母親生活,數十年未見,曾多次主動打聽女兒住處與表達探視意願但遭拒,他多次病重,女兒也未探望,與女兒間毫無親情存在,請求法院駁回兒子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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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查,莊父離婚後與子女失聯,6年前疑似生活過不下去,曾向女兒請求支付扶養費遭法院駁回,又今年辦理低收入戶申請時,才被公所人員告知女兒過世一事,認定莊父對女兒未盡扶養責任,已構成重大虐待,判決父親喪失繼承權,全案可上訴。


#繼承權# 重大虐待# 離婚# 扶養義務# 遺產分配# 毆打# 低收入戶# 新北地院#民法第1138#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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