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號「魟魚老師」的林姓營隊老師,涉嫌在寒暑假營隊,對5名年齡介於7歲至11歲的男童強制猥褻、拍攝性影像,新竹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製造兒童性影像等罪,重判林男有期徒刑12年,檢方、林男均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裁量並無不當,已於9月30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林男畢業於頂尖大學且長相斯文,2022年起以「魟魚老師」名號在營隊擔任帶隊老師,但他卻在指導體操劈腿時,涉嫌拍攝男童臀部,或以手戳、生殖器磨蹭臀部等方式猥褻男童,甚至射精,犯罪時間從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新竹地檢署依11次加重強制猥褻、1次兒少性剝削製造兒童性影像罪嫌起訴。
偵查初期否認犯罪 檢方也提上訴
林男主張,審理時坦承全部犯行,認為自己態度良好,請求法官考量他畢業於國立大學、素行尚可,且案發時僅22歲,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並從輕量刑,希望能早日復歸社會,回饋社會。
高院審酌,林男犯罪情狀嚴重,無《刑法》第59條減刑情形,原判決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包括行為情狀、被害兒童年齡、損害程度、被告素行及犯罪後態度,並說明應執行刑之理由,未逾法定範圍,亦無裁量權濫用,檢察官及被告上訴均無理由,裁定駁回,維持原判決,案件可再上訴。
更多新聞:政風處政治偵防新聞稿出現「柯前領導」 柯文哲嗆:被中共接管?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音樂劇魔女宅急便◢
◤你的早餐吃對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