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高職美術科一年級學生小明(化名)2021年1月間某日午休時,因教室座位問題與另一名同班同學小王(化名)發生衝突,小王一氣之下竟爆打小明,導致小明右側頭臉挫傷、右手臂挫傷及右上側門牙裂開,其父母得知後怒向法院提告並求償72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僅有部分傷勢為毆打所致,因此最終判處小王與父母須連帶賠償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座位問題喬不攏 同桌同學爆衝突
判決書指出,小明與小王為該班同桌同學,2021年1月14日中午12時許,小明準備午休時,發現坐在右邊的小王佔用到他的桌面及座位睡覺,於是請他移位,沒想到卻因此觸怒小王,小王一氣之下當場朝小明揮5、6拳,造成其右側頭臉挫傷、右手臂挫傷及右上側門牙裂開。小明父母得知後憤而提告,並表示對方行為還造成小明右眼產生白內障,於同年7月15日進行右眼白內障超音波乳化術併植入人工水晶體手術,因此向對方求償72萬元。
父母控「把人打到白內障」 法官1原因不採信
不過,小王與其父母聲稱,小明患有自閉症,因常以言語挑釁,雙方過去就曾有嫌隙,而當天中午是小明先推人,小王才進行反擊。至於白內障部分,他們稱事發後數日,都未見小明有明顯外傷,也無摀眼或表示眼睛不適等行為,加上小明遭毆之前就已罹患眼部及皮膚疾病,依病歷記載,其右眼為老年性白內障,與本次事件應無直接關係。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明的挫傷與牙裂確實為毆打所致,應獲賠償,但白內障部分過去就已存在多年,無法認定與毆打有因果關聯,因此最終判處小王及父母須連帶賠償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