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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轉進好市多沒打方向燈!駕駛稱「有人指揮」 法院這樣判

記者 陳祁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25 12:37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25 13:12
好市多加油深受民眾喜歡。(圖/TVBS)
好市多加油深受民眾喜歡。(圖/TVBS)

台中市好市多北屯店於去(113)年4月間發生交通糾紛,陳姓男子因右轉進加油站時未打方向燈,被後方駕駛檢舉並挨罰1200元。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現場有交通指揮且車速緩慢,不致危害交通。一審判決免罰,二審則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抽象危險」,最終判處罰鍰,全案定讞。

罰單爭議 二審認定構成「抽象危險」

陳姓男子於去年4月底開車前往好市多北屯店加油站,右轉時未打方向燈,被後方駕駛檢舉。警方依規定告發,陳男因此被裁罰幣1200元。陳男認為現場設有「右轉進賣場車輛靠右、加油者直行」告示牌,並有交通指揮人員,車速緩慢,未打方向燈不會造成交通危害,遂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

右轉進加油站 遭檢舉沒打方向燈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審理時,考量現場車速及交通指揮情形,認為後方車輛可預期陳男將右轉進加油站,不致產生無法預期的交通風險,因此判決免罰。然而,案件上訴至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後,二審法官指出,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已對其他用路人或行人的路權產生「抽象危險」,即使現場未發生具體危害,仍屬應處罰行為,維持原裁罰1200元,判決確定。



#好市多#加油站#右轉#台中#北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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