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建管處前副處長李政賢涉嫌收賄上百萬元,協助「國硯建案」以造假竣工報告規避廚房防火規定,並包庇不符規範執照申請,於2013年9月讓建案順利取得執照。檢廉人員上門搜索,在李的住處查獲大量洋酒、紅包及現金,且有資金轉移海外情事。全案經高雄高分院判刑3年半,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建案廚房隔間、防火門未達標準 建管處副處長收賄放水過關
判決指出,國硯建案因廚房防火隔間及防火門未達標準,建築師私下提供竣工檢查假報告,再透過跑照業者向建管處申請執照。當時擔任建管處副處長的李男,涉嫌收賄包庇此案,使建案在2013年9月成功取得執照。
廉政署南調組接獲檢舉後搜索李的住處,發現客廳與房間擺滿洋酒、紅包,現場查扣逾百萬元現金。檢警進一步追蹤金流,發現李涉嫌將1百至2百萬元鉅額資金匯往海外,檢方日前依貪污與偽造文書罪起訴,李矢口否認涉案。
高雄地院一審判處李男6年8月,案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重審後,高雄高分院更2審認定李政賢貪瀆罪成立,各判3年半徒刑。最高法院最終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分檢後續將安排執行刑期並通知李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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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