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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不滿遭狂拍!搶手機遭告強制罪 獲不起訴

記者 顏聖芬 / 攝影 顏睿陞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16 17:5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16 19:02

新北市有男子因為不滿被別人拍攝,搶過手機竟被提告強制罪,最終不起訴處分,但在這之前雙方就有過節,男子指控對方沿路尾隨他的父母遛狗,甚至警方到場也不離開,而另一方則認為因為家門前常常出現狗大便,想自行蒐證才沿路跟在後頭。

多次勸阻不聽,男搶手機竟遭告強制罪。(圖/TVBS)

 
在急診室兩名男子因拍攝問題爆發爭執。躺在病床上的男子雖被要求停止拍攝,卻仍默默舉起手機似乎想繼續拍攝。「你不要拍我喔」、「我會報警喔」、「你剛剛已經拍一路了喔」,被拍攝的一方不斷抗議,但對方依然不理會。

當事人詹先生表示,因對方不斷拍攝且不聽勸阻,他才無奈將對方手機拿走並退到旁邊,表明「你不拍我手機現在馬上還你」。此舉後來被告強制罪,但法官認為詹先生是為保護自身權利,因此判處不起訴處分。詹先生解釋,事件發生前他的父母在家附近遛狗時,被該名男子跟蹤。雖然他父母請對方離開並報警處理,警方也曾到場勸離,但該男子仍持續跟蹤。詹先生趕到現場時,發現該男子已倒在地上。

事件發生在新北市新店大豐路的巷口,當時詹先生的父母牽著狗準備回家,發現有人尾隨在後,因此爆發衝突。在過程中,其中一方跌倒並緊急送醫治療。被指控尾隨的男子私下透露,他會沿路拍攝是因為家門前長達兩三個月有狗大便問題,當天下班目擊有人遛狗在他家門前大小便,才決定自行蒐證。他還指控被對方推倒造成腦震盪。然而,由於事發地點剛好在巷口,沒有監視器可以佐證,雙方各說各話,真相難以釐清。如今案件已告上法院,將由法官來評斷是非。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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