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環保局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清運垃圾時,將民眾丟棄、殘值僅剩32元的電鍋帶回家,並將該電鍋送給一名拾荒婦,沒想到此舉遭檢方認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黃員起訴,事件曝光後瞬間引發熱議。對此,法務部稍早發布聲明表示,本部高度重視並傾聽各方意見,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該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針對清潔員轉送電鍋一事,法務部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本部高度重視並傾聽各方意見,且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該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要件者,刑期得減輕至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上開修正草案已於去年5月31日送陳報行政院審查,並於今年8月15日完成審查,後續將依立法程序儘速完成修法。
此外,法務部表示也將研議修訂檢察官得緩起訴處分案件之範圍,以因應個案強化裁量彈性,期望能在堅守廉政核心價值的同時,讓案件處理更合乎比例原則,兼顧社會對公平與正義的期待。
撿廢棄電鍋送拾荒婦 善心清潔員不慎觸法
回顧案情,去年7月,黃姓清潔隊員在執行勤務時,在回收車上發現一只外觀完好的大同電鍋。出於同情,黃員將電鍋帶回家測試後,送給一名常見的拾荒老婦人,希望她能用來煮飯,讓她日子過得好一點。黃員表示,自己從沒亂撿過東西,這次只是動了惻隱之心,希望她能用來煮粥、煮飯。清潔隊發現此事後,要求黃員歸還電鍋,但他不便向婦人索討,於是自掏腰包買了一只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的要回來,當作替換。黃員向上級主管自首,坦承此事。北市環保局認為黃員是公務人員,不得擅自處分財物,因此依法將其送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