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首例!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384萬認罪 高院「自為裁定」100萬交保

記者 郭穎 / 攝影 王經綸 董明皓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12 18:0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12 20:49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因涉嫌詐領助理費超過384萬元及收受建商70多萬元關說款項,於2月遭羈押禁見後,終於重獲自由。高等法院12日提訊並做出罕見的自為裁定,讓陳怡君得以交保。在7月出庭時,陳怡君已認罪,承認因辦公室資金問題,以助理費支付房租、水電瓦斯等支出。她的助理張惠霖也對全部犯行認罪。這起案件因高院自為裁定而備受關注,為議員涉貪案件增添新焦點。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高等法院罕見自為裁定100萬交保。 (圖/TVBS)

 
陳怡君在朋友的護送下離開高等法院時,面對媒體追問,她不發一語,快步上車離去。幾個小時前,她從看守所被送到高等法院時還戴著眼鏡。高等法院由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文家倩以及受命法官林孟皇組成合議庭,他們認為檢察官起訴後,就推定證據蒐集和保全已經完竣。基於公平法院、武器平等等原則,法院沒有為檢察官考慮證據保全義務,更沒有接力檢察官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因此做出破天荒的自為裁定,讓陳怡君以100萬元交保,張惠霖則以50萬元交保。

律師王智妍研判高院法官採取此做法的主要原因在於檢察官的抗告理由集中在刑事訴訟法101條1項2款,即與共同被告間有串證的嫌疑。但高院認為此部分應該要限縮解釋,且為了保障被告的實質受審權,並避免其他爭議拖延訴訟進度,才做出此一裁定。

過去也有其他著名的自為裁定案例,例如2017年幸福人壽掏空案,高等法院裁定董事長鄧文聰以3.5億元交保,但最高法院認為他有財力逃亡海外等理由,自為裁定不得交保。這次再度出現罕見判例,也讓議員涉貪案件多了焦點。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陳怡君# 助理費# 高等法院# 自為裁定# 交保# 幸福人壽# 鄧文聰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161

0.0100

0.0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