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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露X32秒!台中男錄給1.7萬人看 起底網紅博流量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12 12:2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12 12:20
台中一名蘇姓攀岩教練兼網紅,為了要博眼球,在公車上露鳥拍片。(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蘇姓攀岩教練兼網紅,為了要博眼球,在公車上露鳥拍片。(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蘇姓攀岩教練兼網紅,2024年9月為了要博眼球,衝點閱、訂閱流量,竟在搭乘302號公車時,脫褲露出生殖器,並拍成32秒影片上傳社群軟體,共計有1.7萬觀看人次,蘇男也遭到報警檢舉,對此,蘇男辯稱是不小心上傳,不過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蘇男文案中鼓勵觀眾訂閱,顯然有故意意圖,依妨礙風化2罪,處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公車上露鳥 網紅拍32秒片傳網路

據判決書指出,蘇男2024年9月間搭乘台中302路公車時,在公車行駛途中,褪去褲子裸露生殖器,持手機拍攝長達32秒影片,接著同年10月27日11時19分,他再把影片上傳至社群軟體帳號,以此方式供網友觀賞猥褻影像。

而影片也吸引1萬7千次閱覽次數,同時遭到民眾檢舉,事後警方點擊連結時,依舊仍可觀看蘇男影片蒐證,對此,蘇男坦承有脫褲行為,但矢口否認有特定意圖,也強調是誤傳,很快就刪掉,不過檢察官並未採信說詞,依法提起公訴。

喊冤不小心上傳 文案、自介露餡

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說明,若要在社群媒體發文,等經過點選自己帳號,選取要上傳的影片,再按上傳動作,一連串行為必須經由大腦仔細思考後,傳遞到手部、眼球運動神經才能完成,因為法官認為,蘇男主張「不小心誤傳」是無稽之談。
 

此外,蘇男影片文案還張貼「大家記得破好破滿啊啊啊啊啊」,個人簡介也寫「歡迎光臨,喜歡的歡迎朝訂閱那揍下去,我的宵夜就靠你們」,足以認定蘇男上傳猥褻影像衝高點閱的意圖,因此依公然猥褻罪、以他法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各判拘役30日、59日,2罪應執行8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台中#公車#302公車#台中地院#攀岩教練#網紅#露鳥#公然猥褻#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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