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許俊傑於2024年5月在家中掐死女友劉女,不僅痛毆死者頭部,還二度侵犯遺體,犯案後甚至利用劉女手機傳送訊息給劉女姊姊。一審國民法官依現役軍人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許俊傑主張有「自首」因此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現年20歲的許俊傑與劉姓死者為高中同學,兩人各自進入憲指部服役,後來分發至同單位而熟識成為情侶。據悉,因許男控制欲強,兩人常有爭執,死者在2024年5月16日提出分手,許男懷疑她劈腿,在2024年5月17日闖入劉女家中,試圖挽回戀情,但兩人爭執至隔天上午9時,許男見復合無果,當下掐死劉女,在她窒息後還毆打臉部,並侵犯遺體2次。
檢警調查,許男殺害劉女後還使用她的手機,當劉女胞姐傳訊息催促她一同前往祖父家,許俊傑回傳「她死了」,劉女胞姊敲門時,他開門表示:「報警吧,她已經死了,她沒有救了。」
一審遭判無期徒刑 許男提上訴
國民法官合議庭認為,許俊傑情緒失控殺人洩憤,惡性重大,帶給家屬不可抹滅的創傷,因此依殺人罪判許男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此外,許男短時間毆打屍體、性侵得逞被視為同罪,依損壞、污辱屍體罪判他4年徒刑。使用劉女手機犯偽造準私文書罪部分則判1年徒刑,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
二審突提「自首」 檢察官:違反國民法官法
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許俊傑辯護律師稱許男為自首,有回歸社會可能,對於一審結果提出上訴。但檢察官認為,許俊傑一審時未爭執是否有「自首」,二審提出調查新證據,違反國民法官法規定。因此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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