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收賄貪污案一審宣判!沈宗隆獲刑3年6月、褫奪公權8年,並須繳回2000萬元犯罪所得。法官認為沈宗隆坦承犯行、繳回不法所得,符合減刑條件,原本應處7年以上徒刑,最終僅判3年6月。沈宗隆對判決表示「公道」,但考量下月手術,將與律師研議上訴爭取緩刑。相較之下,同案議員王又民因未認罪、說詞反覆不一,重判9年6月,顯見法官對犯後態度的重視!


這起案件起因於達德集團欲在雲林設立風機發電,業者尋求沈宗隆等民代支持,協助取得縣府公文,並透過白手套交付賄款。沈宗隆在案件偵辦過程中坦承認錯,符合減刑條例,因此獲得較輕的刑期。沈宗隆對記者半開玩笑地說,如果他真的入獄服刑,希望大家能幫他寄「會客菜」。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表示,沈宗隆涉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原本應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他在偵查和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符合減刑條款的適用條件,故獲得較輕判決。


在這樣的對比下,沈宗隆對有罪判決感到「公道」的反應顯得相當罕見。他表示會與律師進一步研討是否上訴,特別考量到他下個月還需要進行手術的情況,可能會爭取緩刑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