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有男子因不滿被警方保護管束,竟在偵訊室內用腳破壞電腦設備,造成螢幕破裂及主機損壞,新北市蘆洲區一名49歲趙姓男子,今年1月初因與女友發生口角,被報案指控涉犯傷害及恐嚇,當時他已經爛醉如泥,被員警帶回派出所實施保護管束。然而,趙男卻因此心生不滿,在偵訊室內以腳部攻擊公物,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此案後認為,趙男不滿警方執法,就多次用腳破壞公物,顯示其法治觀念薄弱,法官也考量到被破壞的公物已完全無法使用,且維修費用不低,並綜合考量趙男在偵訊時的犯後態度、國中肄業的智識程度,以及家庭經濟狀況貧寒等因素,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全案可上訴。
趙男原本因與女友爭吵被警方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卻因不安分而破壞公物,最終仍然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