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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灣2.0、京華城都20%容獎 林欽榮被曝作證後高市預告修法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8/20 20:05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08 15:31
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資料圖/潘千詩攝)
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資料圖/潘千詩攝)

高雄市副市長、時任北市副市長林欽榮5月15日為京華城案證稱,《細部計畫》沒有法律授權,就不能給容積獎勵,形同指柯市府給京華城容積獎勵違法。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質疑,高雄亞灣2.0給20%容積獎勵也沒有法律授權,高雄可以,但台北卻不可以?鄭深元今(20)日在社群Threads公布證據,直指林欽榮作證後知道大事不妙,回去立馬修改《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4條第1項。

鄭深元表示,林欽榮在台北地院證稱「土管自治條例沒有的容積獎勵,多一平方公尺都是圖利」,之後知道大事不妙,回去馬上修改《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4條第1項。

 

高雄市政府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圖/翻攝threads)
修正重點。(圖/翻攝threads)
第24條。(圖/翻攝threads)
第24條。(圖/翻攝threads)


高雄市政府已在5月26日預告,即將修正《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4條第1項為「都市計畫於擬定或變更時,得視實際發展需要,於都市計畫書中訂定容積獎勵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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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理由為「本市細則第24條現行已有提及「都市計畫書規定之容積獎勵」等文字,已有授權都市計畫書規定容積獎勵之意涵,故參照其他直轄市施行細則之內容,補強本條文之授權內容,更明確賦予都市計畫在擬定或變更時,得視實際發展需要於都市計畫書中訂定容積獎勵項目的法源依據。」

鄭深元質疑林欽榮先前作證是否偽證?高雄市政府可以在都市計畫裡面給容積獎勵,但台北市多給一平方公尺就是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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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20日晚間林欽榮辦公室也發出聲明回擊。

聲明稿全文:

有關媒體報導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蓄意錯誤引用「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修法澄清如下:

一、有關本府都市發展局114年5月26日公告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附表草案,係本於職權就有關行政執行之規定因實際需要予以修正,與林欽榮副市長於同年5月15日出席台北地方法院之作證,並無關連。

二、且有關鄭深元律師引用114年5月26日《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4條第1項為「都市計畫於擬定或變更時,得視實際發展需要,於都市計畫書中訂定容積獎勵項目。」係屬預告條文,該預告條文經本府法規修訂程序,有鑒於該施行細則第24條早於102年即已明訂頒佈:「建築基地依法獎勵之容積累計,在實施都市更新地區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百分之五十;在其他地區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本次修法仍維持原條文意旨,無增訂上述預告修正條文內容,並已於114年8月7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1434093800號函,將《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報內政部請核轉行政院備案。
 

三、另鄭深元律師再度指涉有關高雄亞灣2.0容積獎勵20%適法性,高雄市政府已於114年5月15日新聞稿澄清說明,明確指出該容積獎勵係符合上述施行細則第24條法規授權辦理;反之「京華城案」的容積獎勵並非適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因此針對鄭深元律師於媒體蓄意不當連結修法與出席法院作證時程、以及再度提出亞灣2.0之惡意攻擊,高雄市林欽榮副市長予以強烈譴責。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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