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台北地院原訂15日下午傳喚「證人」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交互詰問,後改為今(22)日。因林洲民在偵查中數度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做出不利證述,被外界視為柯黑「敵性證人」。林洲民證稱,他任內時曾以備忘錄向當時的市長報告京華城陳情案,柯文哲、前副市長林欽榮都沒有對他下指示,是他本人與各科室的人員共識決,認京華城陳情案不走行政處分而應依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
北院今天上午也提訊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同時傳喚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出庭。
公訴檢察官詰問時提及柯文哲曾在2017年4月26日,都發局的「居住正義」論壇致詞時提及「京華城一放手就差100億」,詢問柯為何知道價差?林洲民說,柯對論壇所有議案的態度,即是如為公共議題就該拿出來討論,而從560到678的容積率差距很大「任何人都應該會知道吧!」
林也證稱,京華城拆除時,不適用《都市更新條例》,因為還有十年,然而他認為,京華城用「韌性城市」取代綠建築、用「智慧城市」取代智慧建築、用「宜居城市」取代耐震設計標章是魚目混珠,用「形容詞」來換取容積獎勵。
林洲民也同意,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民眾可提出自提方案,市府確實有前例,但必須有非常完整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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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洲民證稱,2021年間,京華城那顆球體跟建築物被拆除後,根據1991年都計允建樓地板面積為120,284,換算容積率大概是678,經監察院糾正後,市府核定的容積率是560,威京認為重蓋會比原本那顆球還小,所以要求保障120,284允建樓地板面積;2018年初到同年底,他在都發局時,威京集團為此事陳情,只要是人民陳情案,北市府就必須處理,如果與都市計畫、都更有關,是先由都發局審理,再送都委會審議,最後是共識決,只是後來容積率變更都是在他離開後發生的事。
林洲民表示,去年9月他接受地檢署偵訊時,檢察官提供他離開市府後2年多的公文,超過10封,他花了1個多小時一封一封看完,見到各科室同仁皆曰「不可」,所以他認為不該同意提高容積率。
公訴檢察官詰問,《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可以引用嗎?林洲民表示,不管是24條或27條都是可以引用的條文,但24條是偏向私人土地,27條是偏向公共工程,兩項條文都很像「通論」概念,最後要如何得到容積、怎麼計算都要交給都發局、都委會審議,他雖沒看到自提事業計畫、財務計畫、細部計畫內容,但他是因為相關科室局處的專業基層人員都說不可以給,所以他認為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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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