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京華城案被告,即將進入交互詰問程序,加上起訴書中有提到柯妻陳佩琪作證時說過的一段話,但因為卷證資料沒有陳佩琪的筆錄,柯文哲辯護律師團質疑,北檢沒依法卷證併送,隱匿證物,想用另案偵辦手段威脅被告。

公訴檢察官表示,因陳佩琪的證詞另案偵辦中,所以公訴這邊無法提供,考量被告辯護人如果需要,可以具狀聲請,看看偵查檢察官要不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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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表示,去年12月底,檢方起訴移審,審判長是否還記得當時在討論是否接押柯文哲時,檢察官主張羈押柯文哲的理由是柯文哲、陳佩琪有串證之虞?當時他就提出沒看到陳佩琪的筆錄,檢察官當時說,會馬上將陳佩琪的筆錄送過來,到現在審理已經8個月了,筆錄送來了嗎?為了羈押可以不擇手段?
柯文哲辯護律師團也引用《刑事訴訟法》第264條第3項「起訴後卷證併送」規定,質疑北檢隱匿證物,用對待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夫人的相同手段對付陳佩琪,就是要另案處理財產來源不明罪,端看彭振聲、柯文哲在法庭上的表現。
審判長諭知,合議庭不會主動調查起訴以外的事證,如果是爭執證據能力的話,則除外,如果被告有需要,可具狀向法院聲請,法院會檢附向北檢調閱。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