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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禿鷹案 前金檢局長李進誠更五審判4年5月、科技監控到明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8/05 14:0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8/05 14:14
前金檢局長李進誠。(圖/TVBS資料畫面)
前金檢局長李進誠。(圖/TVBS資料畫面)

前金管會金融檢查局長李進誠20年前被控,涉嫌洩漏高檢署查黑中心、台北地檢署共同偵辦的「股市禿鷹案」機密,被依貪汙、洩密等罪嫌起訴。一審重判10年,案件纏訟多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今(5)日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改判4年5月,褫奪公權3年,並命其自8月5日起接受科技設備監控。

判決指出,李進誠原為高檢署檢察官,自2005年1月3日起至7月12日擔任金檢局長,因知悉勁永公司與子公司資金異常,涉嫌假交易,偵查機關近期內發動偵查,於同年3月11日凌晨1時,在台北市中山區「梵谷酒廊」向「友人」股市炒手林明達、股友社負責人陳俊吉洩漏偵查秘密,使兩人高價放空該勁永股票獲利;又在3月15日將內部資料洩漏給前聯合報記者報導,導致股價連日下跌,林明達、陳俊吉再以低價回補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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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誠於同年4月22日核閱證交所投資人明細時,發現林明達名列其中,於5月6日及16日分別在JOYCE招待所、非常好餐廳,提供放空人頭戶資料協助對方操作股票。

 
更五審認為,李進誠身為金融檢查主管,卻多次洩漏重要金融秘密,與股市炒手合謀操作股價,造成林明達、陳俊吉分別獲利889萬1423元、471萬7549元,嚴重損害金融秩序與散戶權益。

更五審認為,自第一審起已逾8年未能確定,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但因李進誠否認犯行、推諉卸責,顯示犯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4年5月,褫奪公權3年。另考量其家人均在國外,具潛逃可能,命其自8月5日至2026年8月4日接受電子手環監控,並每日於松山區住處拍照報到。圖利罪部分得上訴,科技設備監控部分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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