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王鴻薇握手王滬寧帆布 罷團4人「質疑密談」不起訴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5.08.05 11:42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8.13 14:15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資料圖/胡瑞麒攝)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資料圖/胡瑞麒攝)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不滿「反共律師團」召集人黃姓律師、罷團志工蔡小姐、台灣公民人權聯盟黃姓成員、潘姓廣告業者在台北市南京東路街頭懸掛帆布,指她與中國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握手、密談,提告涉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言論屬於對政治人物的監督與檢驗,今(5)日不起訴罷團4人。

王鴻薇主張,蔡小姐等4人於4月11日在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懸掛印有王鴻薇和王滬寧握手照片,稱王滬寧是中共統戰頭子,並印有「王鴻薇和王滬寧你們密談了什麼啊?」的帆布,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散播不實及刑法加重誹謗罪嫌。但四人均否認犯行。

檢察官調查,該帆布懸掛時間點在罷免案成立之前,另依網路新聞查詢資料,王鴻薇確實曾到大陸與王滬寧握手、「閉門會談」,蔡等人並非無中生有,縱使尖酸刻薄使人不快,仍難以認定構成加重誹謗。

檢察官認為,蔡等人提出質疑,目的應為喚起民眾對公共事務參與及發揮監督功能,並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定,屬於對可受公評事項之評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4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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