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中正區新豐街某社區住戶林姓男子,因多次反映電梯磁扣感應器運作不良未獲管委會處理,心生不滿,去年4月26日下午,在電梯內撕毀管委會張貼的委員改選公告,遭到管委會提告。經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林姓男子因毀棄文書罪被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長期反映該社區C棟電梯磁扣感應器問題,卻一直未獲管委會處理,因而產生不滿情緒。去年4月26日下午,他在電梯內發現管委會張貼的委員改選公告,質疑管委會失職,所以直接動手撕毀公告,導致公告損毀無法使用。
管委會看到後隨即報案,警方調查時,調閱當時電梯內監視器錄影畫面,確認林姓男子涉案,林姓男子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認為其行為損害社區管理委員會及住戶權益,依毀損文書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時指出,林姓男子因不滿管委會處理態度,未以理性方式解決紛爭,擅自撕毀公告行為不當且應受責難,管委會拒絕和解。考量其動機與損害情節,且擔心再犯可能及社區管理秩序,最終判處拘役30日,得以1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合計3萬元,案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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