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凌威威捲入擄人案,複訊後以10萬元交保,今(30日)出面喊冤,指稱被害人實為詐團首腦,整起事件是對方自導自演。警方調查,莊姓被害人因欠下52萬8千元債務,遭凌威威等3人從台中押至桃園八德區停車場,期間莊男逮到機會求救,警方到場時發現他臉部、頸部及右大腿多處刀傷,並在現場查獲一把美工刀,將凌威威等3人依現行犯逮捕,凌威威控警冤枉好人,對此,警方回應,偵辦過程依規依程序辦理。

凌威威說,一開始帶的露營刀,被莊姓男子搶了過去,她為了防身,又到超商買了美工刀,「在中途的時候,又快到台北了,我真的不知道要帶他去哪裡,我就拿刀在比著他,說你快點喔,你趕快把帳轉一轉,不要再拖時間。」
回顧整起案件,警方調查,莊姓被害人因欠下52萬8千元債務,遭凌威威等3名嫌犯從台中押到桃園八德區一處停車場,過程中,莊男找到時機求救,警方抵達現場時,發現莊男身上多處刀傷,並查獲美工刀,當場依現行犯逮捕凌威威和另外兩人。
凌威威不僅認為警方冤枉好人,還質疑警方扣留她的手機及偵辦方向錯誤,對此,警方應,扣留手機部分是為了釐清案情及雙方通聯內容,整個偵辦過程都是依規定及程序進行。
目前雙方各執一詞,檢警正持續釐清案情,希望能從通聯內容中抽絲剝繭,揪出事件的真相。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