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通告男藝人2021年前往小琉球旅遊期間,邀約A女(化名)一同聚會,但事後A女卻指控遭3人輪流性侵、長達4小時共9次,於是憤而提告,並求償180萬。不過,刑事部分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民事訴訟歷經一、二審皆判決敗訴,維持原審結果,仍可上訴。
據判決,事件發生在2021年5月,當時甲男(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A女,期間他與乙、丙(化名)2男計畫赴小琉球旅遊,便邀請A女一同到旅館房間飲酒玩遊戲。A女事後主張,當晚飲酒後神智不清,在失去意識的情況下遭3人在4小時內性侵9次,情緒崩潰的她質問甲男「你怎麼可以眼睜睜看著他們那樣對我?」隨即提告,但檢方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3人罪刑,裁定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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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未獲起訴,A女轉而提起民事訴訟,向3人求償180萬。審理時,甲男表示,A女早知他們是藝人,在交友軟體就積極表明想見面。他也強調,A女當晚僅喝少量啤酒,酒不夠還主動陪他到超商買酒,並親自結帳,全程未見醉態或神智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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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認為A女提出的指控有諸多疑點,包括離開旅館時神情自然,未向旅館櫃檯求助,與一般受暴後的反應不同,醫院驗傷報告也未見其身上有明顯傷痕。A女也曾在警詢時提到抓傷乙男大腿,但最後發現並無抓傷痕跡,與其說詞矛盾。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認為,A女主張與常理有違,且未能提出具體事證,駁回其訴願。她不滿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也認同原審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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