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一名林姓男子日前跟一名就讀國中的未成年少女交往,平時兩人也會用手機視訊「直播」洗澡,只是林男卻趁對方不知情時偷錄少女入浴的裸露影像,接著2024年2月以150元的代價,轉手賣給4名網友,事後少女的影片被外流,學校也協助通報提告。南投地院審理期間,林男雖認罪,不過並未取得少女諒解,不符合減刑要件,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7年2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林男跟少女於2023年9月29日成為社群媒體好友,隨後雙方成為男女朋友,情侶倆會視訊洗澡,但林男卻於2023年11月某日晚間19時許,趁少女未注意,竊錄少女全身裸露性影像。
2023年2月間,林男竟然以150元的費用,將影片當場播放或傳給19、18、17、16歲共4名網友,事後少女影片被廣傳,學校則依規定調查並通報提告。
南投地院一審時,林男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但法官認為林男私自竊錄意圖營利,其惡性及情節非輕,嚴重影響少女身心健康,加上沒有跟少女達成和解或賠償,不符合減刑要件,依意圖營利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處7年2月,沒收150元犯罪所得、手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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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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