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內湖河濱公園去年10月發生一起致命車禍,60多歲吳姓老翁早上散步時,遭34歲顏姓男子騎著自行車迎面高速撞擊,頭部重創,經搶救10日仍傷重不治。士林地院近日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個月,案件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事發在2024年10月15日上午8時13分許,顏男騎著自行車沿汐止往大直方向行駛,當天天氣晴朗,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但他卻疏於注意,衝撞在步道上散步的吳翁。吳翁送醫救治後,仍在25日因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硬腦膜下出血、蜘蛛膜下腔出血致腦血循環衰竭不治身亡。
警方雖調閱周邊監視器,但僅拍到顏男事發前的行車畫面,無法還原碰撞瞬間。顏男犯後坦承過失,並與死者遺孀嘗試和解,惟因雙方對賠償金額差距過大未能達成共識。
士林地院審理時指出,事發地點為人車共用步道,顏男理應注意車前狀況,卻仍未即時避讓,導致憾事發生,也讓被害家屬承受天人永隔、難以彌平的傷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