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京華城案遭羈押迄今已逾10個月,他因健康因素多次聲請具保停押失敗,直到昨天台北地院收到台北醫院、北所的函文,確認沈有開刀必要,經合議庭評議後,今(11)日裁定,沈慶京以1億元現金,加2億人保後具保停押,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同時配戴科技監控設備。
裁定指出,沈慶京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壹1元保證金,及覓得具有相當資力之人作為具保人,提出新臺幣2億元的保證書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台北市大安區住處,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裁定指出,沈慶京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接受科技監控設備,左腳配戴電子腳鐶、個案手機 。電子腳鐶於住院期間,如有影響醫療行為之虞,可於入院期間拆卸電子腳鐶,並於出院前完成電子腳鐶配戴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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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電子監控部分,蘇說,希望以個案手機取代電子手鐶、腳鐐,沈不會逃亡,身體狀況也不容許逃亡。
蘇振文加碼表示,沈被羈押11個月,每逢過年、清明都會到三芝祭拜父母,但今年都沒去,配戴電子監控靠近三芝海邊,恐怕馬上違規。
法官說,基本上,配戴電子監控就是不能靠近海邊,因先前有太多案例都是靠近海邊之後逃亡;公訴檢察官認為,保外就醫應該要以醫療為需求,而不是跑去海邊。沈慶京另一位辯護律師徐屢冰趕緊補充,只是誠實告知。
法官諭知,沈若無法提供書面人保,可能在保金部分會提高,另沈慶京想去三芝,法院無法阻止他盡孝道,但應事前告知,可能會派警員陪同,確保不會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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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