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在偵查大樓盥洗室、其他公共場所等處,偷拍21名被害人長達3年多之久,犯罪次數達82次。經法務部移送懲戒,去年5月被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判處3年6月,另有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全案定讞。
林男於2020年至2023年3月間,在士林地檢署盥洗室、備勤室等其他公共場所,偷拍21名被害人。林男家中被查扣的硬碟、隨身碟以及記憶卡中,被檢警發現他犯罪次數達82次,依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
高院認為,林顥倫身為公務人員且任職公務機關,本應知法守法,卻僅為了追求自己之私欲及性方面刺激,使用手機、微型攝影機、密錄器等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
林男犯罪地點除士林地檢署外,還遍及其他公共場所,犯罪手段則是以機器用各種隱密方式攝錄,致不特定人均有可能遭到被告偷拍,犯罪手法堪稱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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