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和平區2024年10月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名59歲的吳姓丈夫騎車載58歲林姓妻子,行經東關路一段往谷關方向時,遭後方劉姓汽車駕駛衝撞,最終釀成吳男噴飛大甲溪河床死亡、林女腦出血重傷,全案經檢警偵辦後,查出劉男是「開車一時恍神沒注意」才肇事,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法官考量劉男自首認罪,且與家屬達成和解賠償,依過失致死處半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一時恍神釀大禍 夫妻天人永隔
據判決書指出,劉男2024年10月6日下午13時開車沿東關路一段往谷關方向直行,結果他恍神沒看前方,未注意到同向剛起步的機車,於是便猛力撞上,由於撞擊力道強烈,吳男噴飛大甲溪河床,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林女則倒地不起。
後續吳男緊急送往醫院急救,無奈約1小時後,吳男仍因頭胸腹鈍挫傷、顱內出血併顱骨骨折,於15時43分宣告不治,至於林女受有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腦震盪、瀰漫性腦損傷、頭皮撕裂傷、頸椎韌帶扭傷、創傷後壓力疾患、多重系統性慢性疾病及泌尿系統感染等傷害。
撞死人認罪賠償 被害者家屬同意緩刑
檢警調查時,肇事的劉男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承認自己是因恍神疏忽未注意釀禍,檢察官也認定劉男的行為與吳男死亡、林女重傷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起訴。台中地院一審審酌,劉男確實造成吳男家屬痛失至親,精神、心理有嚴重創傷,但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加上已在2025年5月20日與吳男家屬達成調解,未來將分期支付損害賠償金額,吳男家屬表明願意給劉男附條件緩刑,林女撤銷傷害告訴,最終法官依過失致死,處劉男半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