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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你一條手臂」!擅闖鄰居家被趕走 男回家拿鐮刀、鎮暴槍二度威嚇

記者 郭穎 / 攝影 王華麟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08 17:58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08 18:18

新北市一名男子因擅闖鄰居家被驅趕後,竟回家拿鐮刀和鎮暴槍衝進對方住處威脅,引發嚴重衝突。這起發生在鶯歌三鶯橋旁的事件中,29歲陳姓男子不僅徒手毆打對方造成全身傷勢,還兩度返回住處拿武器進行威嚇,甚至揚言要讓對方「吃子彈」。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儘管陳姓男子質疑被害人找親屬作證的有效性,法院仍依傷害和恐嚇罪判處拘役80天。

擅闖鄰居家被驅趕,男子竟持刀槍威嚇。 (圖/TVBS)

 
事件起因於陳姓男子無故闖入鄰居住宅被制止後心生不滿。雙方爆發衝突後,陳姓男子先是徒手毆打對方導致全身多處受傷,接著返家拿取鐮刀,威脅要砍傷對方手臂。更令人震驚的是,他隨後又回家取來一把鎮暴槍,直接闖入被害人家中,揚言要讓對方「吃子彈」。事發地點是一處既有住家也有工寮的聚落,陳姓男子使用的鐮刀原是工作用具,而鎮暴槍雖被認定沒有殺傷力,但他仍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起法律責任。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被害人找來侄女作為證人。陳姓男子對此提出質疑,認為證人與被害人有親屬關係,會袒護對方,因此證詞應屬無效。然而,法官並未採納這一說法,最終依傷害和恐嚇罪判處陳姓男子拘役80天。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表示,當證人與一方有親友關係時,通常會被對方質疑證詞可信度。但法院能透過交互詰問觀察證人表情及說詞是否前後矛盾,來判斷證詞的可信性。黃柏榮進一步解釋,法院除了比對證人說詞,還會審酌監視器等相關證據,以判定證詞的可信度。想單純以證人身分來脫罪,並非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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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鐮刀# 鎮暴槍#鄰居#證人#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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