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遭判7年8月,還被一審法官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另以「個案手機」電子監控防逃。全案上訴二審,辜仲諒以7月有3個行程需要變更報到地點,向法院提出聲請。台灣高等法院今(7)日開庭訊問,檢察官、法官對於辜仲諒的聲請理由提出質疑,並建議改戴電子腳環,辜仲諒聽到後說他寧願不參加這些行程。
高院法官林孟宜今天傳喚辜仲諒到庭說明,主要是因為辜仲諒住所整修,聲請變更報到地點,以及7月9日、10日家族旅遊,改南投報到、7月17日至19日集團高球賽,改高雄報到、7月24日至25日U-12棒球賽開幕式及晚宴,改在台南報到。
蒞庭檢察官建議,為減輕法院負擔,可將監控方式改為電子腳鐐或手環。承審法官也認為,改戴電子腳環就不用手機拍照上傳,也不必變更拍照地點。辜仲諒表明,如果要戴電子腳環,就不參加行程,因為有許多外賓在場,戴腳環不能看。
辜仲諒律師認為,辜仲諒住居所均載明為中山北路七段,且一審開庭訊問時未限制報到地點。辜仲諒參與的活動具公益性質,且本案未提交保證金,請求法院考量增加保證金,恢復一審未限制「定點」拍照報到的方式。法官諭知等合議庭評議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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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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