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衛視前節目主持人陳逸杰(逸飛)、湯小玲夫妻被控,涉與胞弟陳登廷以投資「電子垃圾回收處理」事業名義,吸金9101萬元。因案件纏訟超過8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26)日依《速審法》減刑規定,各判陳、湯2人各1年8月、均緩刑4年,可上訴,陳登廷已判處4年5月定讞,通緝中。
判決指出,陳逸杰、湯小玲、陳登廷自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間,以投資陳登廷在大陸地區經營之「電子垃圾回收處理」事業為名,對外招攬投資,宣稱電子垃圾回收處理專案計畫,以每30至40天為一週期,每週期的投資報酬率為2%至5%,獲利可觀。
陳男3人為取信投資人,對外稱如需取回本金,於7日前提出即可,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存款,並按期支付顯不相當的紅利,共吸金新台幣91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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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三審認為,原判決認定無罪部分未臻妥適,檢察官上訴有理由,故撤銷改判2人各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並須於1年內分別繳納公庫25萬元、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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