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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床尾「夜搔」樓上女房客腳底 新北公務員認罪獲緩刑3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25 11:48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25 12:01
女房客忘記鎖門,結果被樓下公務員闖入摸腿。(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房客忘記鎖門,結果被樓下公務員闖入摸腿。(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46歲李姓公務員去年見樓上女房客房門沒鎖,趁機潛入摸熟睡女房客的腿,把熟睡中的女房客癢醒,嚇得報警。新北地院考量李男無前科,在審理中認罪,也與女房客和解完畢,所以宣告緩刑3年,但命李男需接受法治教育及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於2024年9月7日凌晨3時許,發現樓上女房客房門未上鎖,趁其熟睡時進入,在女房客的床尾地板上坐下,手撫摸她小腿、膝蓋及大腿內側。女房客因棉被脫落、腳部搔癢驚醒,發現李男後立即尖叫,嚇得李男快速逃離現場。經女房客報警,李男坦承進入房間席地而坐,但否認有觸摸,檢方不採信其辯詞,依乘機猥褻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並與女房客達成和解、賠償完畢。法官認為,李男與女房客僅為樓上樓下房客關係,卻因女生沒鎖門而侵入猥褻,對女房客造成身心創傷,考量李男無前科,且在調解過程中表現出悔意,依乘機猥褻罪,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緩刑3年,且需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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