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113)年,在台中市發生一起餐飲大亨違停事件,鐘姓男子開著一輛藍色麥拉倫超跑,違停在路上,接著到一處居酒屋餐敘,被巡邏員警發現他疑似有喝酒情形,於是鐘男也坦承「有喝一點」,但拒絕酒測,警方依法開罰18萬罰單,鐘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此案經法院判決後,法官認為鐘男拒絕酒測行為明確,駁回鐘男訴求。
去年6月23日凌晨2點48分,鐘男開著一輛麥拉倫超跑,違規停放在台中市西區,接著進居酒屋餐敘,第一警分局員警巡邏時,發現該車違停,當時鐘男站在一旁騎樓,表示他是麥拉倫的車主,但是沒有開這台車,員警發現他有酒容,因此問他是否有喝酒,鐘男才回應「有喝一點」。
接著員警調監視器後,發現鐘男疑似酒後駕車,要求他進行酒測,遭到對方拒絕,因此員警依法舉發,鐘男需面臨18萬罰鍰、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外,這輛超跑還必須吊扣牌照24個月。
鐘男主張自己只是站在路旁,就被員警叫出來酒測,但是警方比對監視畫面,當時開車且下車的人即是鐘男,他也曾向員警表示,程序合法就開拒測罰單,事後卻不服而提起行至訴訟。
鐘男也說,當天是開車抵達現場後,為了慶祝朋友的居己屋開幕,他就違停後入內,被居酒屋招待而喝了一小杯烈酒,被警方取締後,不斷要求警察調閱監視器畫面證明自己是駕駛人,經確認後,他又否認自己就是畫面中的駕駛,且拒絕配合警方酒測,還說事發後有警方高層到其家中致歉,表示舉發程序有瑕疵,如果訴訟一定百分之百會成功,還會全力協助,而不用擔心敗訴,法官認為,這一點缺乏相關事證,難以證實真假。
法官審酌,鐘男為了圖方便而違停,還在半夜和警方周旋超過半個鐘頭,過程中不願承認自己為駕駛人、非要警察調閱監視器畫面卻又空言否認等,顯示其法治觀念實屬淡薄等原因,撤銷鐘男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