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沙鹿區1990年1月發生一起離奇失蹤案,一名劉姓男病患當時前往沙鹿光田醫院就診,未料他看完病走出醫院後,就此人間蒸發35年,無論王姓妻子如何尋找,仍沒辦法再見到失蹤的劉男一面,絕望的王妻等待許久,最終心碎決定向台中地院聲請死亡宣告,經過7個月的公示催告,劉男依舊沒有現身,法官近日也依《民法》裁定,劉男於失蹤的7年後,也就是1997年死亡,30日內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可抗告。
據裁定書指出,事發於1990年1月15日,居住在海線地區的劉男,當天至沙鹿光田醫院看病,結果走出醫院的他隨即失蹤,遲遲找不到人的王妻便報警求助,無奈一等就是35年,劉男始終生死不明,於是王妻忍痛向台中地院聲請死亡宣告。
台中地院家事庭先是發佈公示催告,要求知道劉男生死者,應於七個月內陳報,只是經過漫長等待,劉男依舊下落不明,法官審酌戶籍謄本、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出入境、勞健保投保、殯葬設施使用資料等,均無劉男使用紀錄。
而據《民法》規定,「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為死亡宣告」,最終法官裁定劉男於1997年1月15日死亡,30日內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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