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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逾400次「只罰一次」 住戶無奈:求助無門

記者 郭穎 / 攝影 李國正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19 19:4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19 19:41

持續追蹤,採訪當天,訪問到一半又出現樂器聲,住戶立刻中斷、繼續蒐證,住戶表示這樣的問題已經將近兩年,報警四百多次只完成2次筆錄、成功開罰一次,但音樂聲還是會出現,住戶質疑,明明可以連續罰,但警方只罰一次,工務局又回覆,社維法已經裁罰過,同樣的行為不能罰兩次,明明都有法條,但卻被消極處理。

圖/TVBS

 
投訴住戶:「報警先報警。」

採訪到一半樂器聲又來,夫妻倆趕緊分工,邊對手錶和電視時間紀錄噪音。

九點零二分樂器聲出現,持續好一陣子。

 
一直到快十點,樂器聲都沒有停過,這樣的生活已經一年半,三不五時就要紀錄音樂聲到底有多大,住戶說相關單位,似乎無法有效解決問題。

投訴住戶:「警察局會認為是公務局是主管機關,公務局也會認為是警察局是主管機關,所以會造成兩個單位互相,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就去解決這件事情.」

像是這樣的樂器聲或是小孩跑跳,以及寵物叫聲都屬於近鄰噪音,住戶說明文規定社維法,可以針對近鄰噪音處理,而且不分時間都能報案。

但21個月以來已經報案四五百次,中間只有2次完成報案,1次開罰3000元,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工務局範圍,社會秩序維護法是警察職權,向工務局陳情得到回函,表示因為社維法已經有裁罰紀錄,一事不二罰原則,再發生類似狀況可以請分局處理,住戶認為工務局態度消極。

社區大樓發生類似狀況,應該由管委會處理,工務局沒有積極開罰,住戶無法接受,內政部就曾發函糾正,這種狀況不該以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來處理,社維法和公寓大廈條例,有互補作用不然改善期間又有聲音誰要來罰。

新北市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長許雅惠:「噪音發生的當下,應該要立刻向派出所去做報案,工務局可以依照分局這邊的紀錄,以及相關的事實資料(處理)。」

工務局解釋月初派人到場了解,要求住戶改善,也請管委會監督,兩個月沒改善,會依法開罰管委會和噪音戶最高一萬五千元,做事的公務人員太少一次的裁罰,至少有人願意行動是好的開始,住戶只希望盡快解決,畢竟在家享受寧靜時光,誰也不想三不五時音樂聲一來,開始分工。
 

#社會#報警#住戶#樂器聲#噪音#工務局#社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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